1、法院会不会当庭宣判离婚案件
起诉离婚在审理的法院宣判,离婚民事纠纷案件是不是当庭宣判,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复杂程度,有无争议等状况综合判断,并没办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按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需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需要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能另行结婚。
2、离婚案件多长时间结束
1.浅易程序审理的3个月内结案。
2.普通程序审理的6个月内结案。
法律快车提醒你,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6个月,再不可以审结的,再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6个月,期内需要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浅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吗
可以。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职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员工;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委托别人代为诉讼,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需要记明委托事情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舍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需要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海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需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